文图/ 北京报道
不久前,一则发生在山西省大同市“某国有煤矿企业处级干部月薪高达25040元”的小道消息,在坊间不径而走,引发业界众多同行的热议和质疑。在相关知情人的爆料下,涉及此事的诸多疑点不由得引起了本报记者的高度关注,为一探事实究竟,记者对此进行了一番调查和梳理。

2020年5月28日,记者因公务从北京前往山西大同采访,途经大同左云县期间,却不想意外接到一位自称是“马道头铁路运营公司工人”的“愤懑举报”。
举报人十分激动的告诉记者,该公司现任党委书记李晓斌自2017年从内蒙调到公司担任领导任职务以来,尤其是2018年李晓斌升为公司一把手(经理)期间,“不择手段的利用职权给自己往高做工资,他个人当年10月份工资竟然高达25040元。为了掩饰自己在公司内的非法行为,他还对外谎称工人平均工资3000多元,事实上每个月发到工人手上钱的只有2500元。即便如此,他还经常想方设法的克扣工人们的血汗钱,实在是可恶可恨之极呀!”

举报人告诉记者:“据我所知,国企处级干部只能拿限定范围额度的年薪,根本不存在享受其它的福利待遇。可李晓斌在其工资表上的多个重复且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上,都显示了其高规格的工资待遇,令人难以接受!”
“尤其是他当月的烤火费,竟然高达4928元。试想,他区区一项烤火费,就比我们辛辛苦苦干一个月的工资2500元还要多2428元。难道我们的劳动价值真的就如此低贱廉价吗?再说了,李晓斌的绩效工资4560元,安全奖4680元,又是凭什么定得这么高?暂且不说公司的绩效是否真的有这么好,公司安全工作是否真的做得很到位,值得用如此高的待遇给予李晓斌个人。单就整个公司的绩效和安全,也是我们公司每一个人工人兄弟姐妹用劳动和汗水换来的,难道就没有我们的一份吗?这个功劳又凭什么只给了李晓斌一个人呢?请问,公理何在?公平正义又何在?”举报人愤愤不平的对记者如是说。

2020年6月30日,针对举报人的“愤懑举报”,为一求真伪,记者专程来到了大同左云县马道头铁路云运营公司采访了该公司二把手、公司现任党委书记李晓斌。
记 者:请问您是李晓斌书记吗?
李晓斌:是的。
记 者:您现在是什么级别的干部?
李晓斌:正处级。
记 者:您是什么时候升的正处?
李晓斌:去年十二月份。
记 者:您是什么时候到现在这个单位工作的?
李晓斌:2017年。
记 者:此前是从什么单位调到现单位的?
李晓斌:内蒙。
记 者:之后您一直在目前这个同煤集团当干部吗?
李晓斌:是的。
记 者:同煤集团规定正处级工资是多少?
李晓斌:各个单位不一样。
记 者:您现在这个单位正处级干部能开多少工资?
李晓斌:一万多元。
记 者:副处级呢?
李晓斌:正处级的80%。
记 者:2018年您工资开多少?
李晓斌:一万多。
记 者:据了解,您当时不是副处级干部吗?您刚才不是说副处级干部的工资是正处级的80%吗?
李晓斌:这是工资和福利的总和。我2018年在马道头运营公司是副处级,但当的是一把手。当时的工资不是同煤集团发的,而是大同市煤运公司给定下来发的。
记 者:据了解,2018年10月份您的工资应发25040元,实发21868元,请问此事是否如实?这个标准是谁确定的?
李晓斌:确有此事。工资标准也是大同市煤运公司规定的。我当时的工资和煤运公司副总的待遇一样。
记 者:据了解, 您是不是把之前(2018年和2019年)领的高工资退还公司了一部份?
李晓斌:是的。
记 者:是什么原因?
李晓斌:是按照同煤集团的要求。
记 者:退了几个月?从何时开始退的?
李晓斌:两年二十四个月多领的部分全退了。从2019年开始退的钱。
记 者:一个月退多少钱?
李晓斌:一千多元钱。
记 者:您2018年每个月工资那么高,一个月退一千多能退完吗?
李晓斌:我是一次性退完的。
记 者:两年总共退了多少钱?
李晓斌:一共两万多。

记者梳理发现,“马道头铁路运营公司”实为“大同煤矿集团铁路运营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大同煤矿集团铁路运营有限公司”却隶属“同煤集团”,亦即“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
众所周知,同煤集团是国家第三大煤矿国有企业,仅次于神华集团及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总部位于中国煤炭重地山西省大同市。同煤集团的前身是大同矿务局,成立于1949年。2000年,公司改制成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山西省煤炭企业进行重组,成立了新的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这样说来,身为‘马道头铁路运营公司’领导层的李晓斌,其工资标准,理应由其上属公司或同煤集团,严格根据国有企业分公司领导层工资考核标准,再结合该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最终作出符合要求和规定的工资标准,为李晓斌个人核发并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而不是李晓斌个人利用职权之便,任意给自己私下作出高额工资的标准,对外却谎称是上属公司为他规定的工资标准,而在遭到外界质疑后,却又仓促做出‘退钱’的举动,这岂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自欺欺人吗?”举报人在听闻记者对李晓斌的采访情况后,如是分析道。

作为国有企企业处级干部,其工资待遇标准到底是多少?由谁来核定标准?国家有没有相应的规定?规定的依据又是什么?如果国企不按规定超标准发放工资,当事人又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呢?
记者就此电话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名教授张新宝先生,张教授说:“国有企业领导的工资是由企业做出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然后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最后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后执行。其依据是,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来规范国企领导层的工资相关规定。”
张教授告诉记者,根据《意见》第六条: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规定要求。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由国有企业自主编制,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并结合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分别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后执行。
《意见》第十三条:落实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职责的规定要求。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负责做好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备案或核准工作,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控和执行结果的清算;并按年度将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同时,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可按规定将有关情况直接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记者梳理发现,2014年7月,由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共同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明确规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处级干部每人每月补贴800元”。而李晓斌2018年的工资表上显示,他的“车补”费用除5月份为“0”外,其余月份每月最低2500元,共有7个月,最高达3466元,共有4个月。
“这显然是严重违规超标准发放车补费”,张教授对记者如是说。他告诉记者:“国企领导干部用车标准在公车改制前,国企有经营自主权,用车没有标准。但是政府管理或党的组织管理上往往又出现国有企业参照执行的规定。所以国企领导干部的配车标准只是参照标准,参照政府标准执行。”


1、基本工资: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其中,副处级满十周年工作期按正处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2、工龄工资: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3、奖励工资: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4、补助工资: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三年一调。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如果国有企业领导一旦违规超额发放工资待遇标准,很显然,首先是违反了企业的规章制度,其次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都涉嫌违法违规。”张教授提醒说:“党纪政纪法律都摆在那儿,一旦被发现,纪检监察审计都会来核查,按情节轻重和金额大小,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数额巨大的还会触犯刑律提起公诉。玩火者必自焚!”
编辑/王义
来源链接:http://www.peoplebaodao.com/a/caijing/minsheng/104.html